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綠頭管,得用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II)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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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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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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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傳送或傳送梯送檢(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2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請分離血漿或血清以冷藏、避光傳送,於48小時內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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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檢體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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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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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可儲存2小時。 (B)血清/血漿:避光、2~8℃可儲存3天;避光且-20℃以下可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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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全血:收件後應儘速完成離心上機,否則應避光保存。 (B)血清/血漿: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3天,於-20℃以下可儲存3個月。 *說明:Bilirubin對光線敏感,檢體建議避光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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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管於2-8℃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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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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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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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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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40 分鐘,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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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呈色法 (Diazo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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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0.3~1.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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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的總膽紅素的濃度,協助診斷和治療肝臟及溶血性性疾病。於新生兒協助判定新生兒黃疸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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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總膽紅素是正常和異常的紅血球在破壞過程中所形成的有機化合物之一。總膽紅素的檢測有助於肝臟、溶血性、血液與肝炎等代謝性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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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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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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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Bilirubin-T 標準作業程序(CW-54680-CI-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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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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