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黃頭管得用綠頭管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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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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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血液檢體需空腹至少9小時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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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傳送梯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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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檢體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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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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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無法送檢者,請於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B)血清、血漿:於室溫(15~30℃)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7天,-70℃可儲存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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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血清或血漿可於8小時內檢驗,儲存於室溫(15~30℃)。 (B)血清或血漿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儲存於2~8℃可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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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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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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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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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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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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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雙色終點呈色法(Bichromatic endpoint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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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40 mg/dL;依據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專案對罹患心血管疾病風險建議:高度風險<40 mg/dL;低度風險:≧6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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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濃度,協助脂質代謝相關疾病之診斷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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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濃度與冠狀動脈疾病風險成反比,因HDL會將膽固醇(cholesterol)吸收與將周邊組織膽固醇運送至肝臟低的HDL/LDL膽固醇比率直接與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有關。高的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與〝長壽〞徵候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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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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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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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HDL-cholesterol標準作業程序(CW-54680-CI-H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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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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