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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過巡覽連結登入系統 / 首頁 / 查詢結果 / 內容 檢驗通告 國際標準換算 檢體採集原則

檢驗項目 LDL-cholesterol (低密度脂蛋白)
檢驗收費碼 FBILDL 健保碼(點數) 09044C(250點)
是否接受代檢 是 ,代檢費用請洽轉診中心(聯絡電話:04-7779595分機:7123)
檢體需求
1.採檢須知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用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II)及EDTA紫頭管替代。
(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建議空腹8小時
2.檢體傳送要求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傳送梯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採檢後全血檢體以常溫(15~30℃)傳送;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 (B)院外傳送:採檢後,離心分離血清或血漿,冷藏方式傳送。
3.退件條件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檢體退件條件」。
(2)特殊退件條件:
4.檢體之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 (B)血清/血漿: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5天,超過5天需儲存於≦-70℃,可穩定3個月。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測,儲存於室溫。 (B)若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2~8℃。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完成檢測的檢體於2-8℃冰箱保存三天。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7.受理時間 24小時
8.報告時效 急件:1小時;一般件:8小時
9.檢驗方法 (1)LDL-c實測法:時間終點反應法(Timed-endpoint method);(2)LDL-c計算法:Cholesterol-HDL-(Triglycerol/5) (限制:當Triglycerol≧400時,因會造成LDL計算值錯誤,因此不提供計算值。)
10.生物參考區間 依據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專案對成人冠狀動脈疾病管理及預防建議(2001):最佳濃度:<100 mg/dL;接近或大於最佳濃度:100-129 mg/dL;中度高濃度:130-159 mg/dL;高濃度:160-189 mg/dL;非常高濃度:≧190 mg/dL。
11.適應症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脂質代謝相關疾病。

12.臨床意義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與發展中的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成正比。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比值(HDL/LDL ratio)偏低與發展中的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成正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上升是膽固醇降低治療的首要目標。
13.執行組別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14.其他
15.資料來源 LDL-cholesterol標準作業程序(CW-54680-CI-LDL)
16.生效日期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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