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黃頭管,得用綠頭管替代。
|
(2)建議採檢量:全血:3 mL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需空腹至少9小時後採檢
|
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傳送梯方式送檢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檢體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無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建議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無法送檢者,請分離血清或血漿保存於常溫(15~30℃)可穩定8小時。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8小時內無法完成檢測,需將檢體保存於2~8℃;如無法在2天內完成檢測,則必需冷凍保存於-20℃冰箱冷凍。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3天。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8小時
|
9.檢驗方法 |
雙色終點呈色法(Bichromatic endpoint method)
|
10.生物參考區間 |
依據USA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for cardiovascular risk建議:Normal_150 mg/dL;Borderline high_150-199 mg/dL;High_200-500 mg/dL;Very high_>500 mg/dL。
|
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中的三酸甘油脂濃度,協助臨床診斷代謝相關疾病。
|
12.臨床意義 |
血清中三酸甘油脂來源有二,一部份由腸道吸收食物中的脂肪,經過消化吸收後,與蛋白質結合而以乳糜微粒(chylomicron)的形式進入血液循環,再由肝臟、脂肪組織及末梢組織攝取,這一部份稱之為外源性三酸甘油脂;另一部份則經由肝臟合成而釋放入血液,這一部份稱之為內源性三酸甘油脂。 造成三酸甘油酯過高的原因可分為兩類,一為原發性三酸甘油酯過高症,主要是家族遺傳;另一為續發性三酸甘油酯過高症,原因大致可分為代謝性(如糖尿病、肥胖、高尿酸血症、肝醣貯藏疾病)、內分泌相關性(如高胰島素血症、女性荷爾蒙或甲狀腺素異常)、飲食影響(如酒精、碳水化合物攝取過多)、疾病狀態(如腎衰竭、腎病症候群)、藥物(如利尿劑、乙型阻斷劑、皮質類固醇、女性荷爾蒙治療)等等。 測量三酸甘油脂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有糖尿病、腎臟疾病、肝阻塞、與脂肪代謝有關的疾病、各種不同的內分泌失調。
|
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
14.其他 |
無
|
15.資料來源 |
Triglyceride標準作業程序(CW-54680-CI-TG)
|
16.生效日期 |
2017/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