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以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B)Urine/白頭塑膠管; (C)Body fluid/白頭塑膠管,得以15mL無菌試管或10 mL尖底管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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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尿液/體液 1.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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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請到檢驗課拿取尿液搜集桶及採檢說明單張。(B)收集過程中,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陰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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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傳送梯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採檢後全血檢體以常溫(15-30℃)傳送;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 (B)院外傳送:採檢後,離心分離血清或血漿,冷藏方式傳送。尿液/體液: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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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檢體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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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24小時尿液檢驗無提供尿總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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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15 - 25°C)儲存2小時。 (B)血清或血漿:於室溫儲存(15-25°C)24小時,於2~8℃可儲存7天,-20℃以下可儲存2~3個月。 (C)尿液檢體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24小時尿液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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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24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室溫(15-25℃)。 (B)無法於24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10℃;超出7天,請儲存於-20℃以下。 (C)尿液檢體上機前應確認pH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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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完成檢測的檢體於2-8℃冰箱保存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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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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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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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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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40分鐘;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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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Urease GLDH (Rat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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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血液:7-25 mg/dL
尿液(24小時):7-16 g/day
Random urine:Not applicable
Body Fluid: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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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及尿液中尿素氮或尿素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腎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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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素氮組成血液中75%的總非蛋白氮(NPN)。尿素氮是氨在肝臟代謝而合成,是蛋白質經脫胺作用而形成。經由腎絲球將血液中的尿素過濾到尿中,是體內排除過多的氨的主要方法。 血中尿素氮的高低可以用來評估腎功能,包含腎前和腎後的功能狀態。尿素上升的腎前因素包括心臟代償失調、蛋白質代謝增加以及水份減少,腎中因素則有急性腎絲球腎炎、慢性腎炎、多囊腎、腎小管壞死以及腎硬化,腎後因素包括任何形式的尿道阻塞。尿素和肌肝酸都會被腎絲球過濾掉,但部分尿素又會在腎小管再次被吸收,而肌肝酸並不會被再吸收。因此在腎功能的鑑別診斷中,血清尿素氮和肌肝酸的測定經常一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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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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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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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Urea Nitrogen標準作業程序(CW-54680-CI-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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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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