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黃頭管、急件:綠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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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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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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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傳送梯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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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檢體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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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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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建議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無法送檢者,請分離血清或血漿置於室溫可保存24小時;無法於規定時間內送檢者,請分離血清或血漿後,保存於2-8℃冰箱,3-5天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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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24小時;24小時內無法完成檢測,需將檢體保存於2~8℃;如無法在3-5天內完成檢測,則需保存於~-20℃冷凍可保存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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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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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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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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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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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60分鐘;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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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雙色終點比色法(Bichromatic endpoint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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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Male:3.5-7.2 mg/dL; Female:2.6-6.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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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尿酸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痛風及腎臟相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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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酸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包括腎臟衰竭,痛風,白血病,牛皮癬,飢餓或其他虛弱症狀,以及病人接受細胞毒性藥物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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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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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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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Uric acid標準作業程序(CW-54680-CI-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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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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