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尿液/白頭塑膠管,得用紅頭塑膠管及10 mL尖底管替代。
|
(2)建議採檢量:尿液3.0 mL尿液(白頭塑膠管五分滿)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
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或傳送梯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尿液檢體以室溫傳送; (B)院外傳送:尿液檢體以≦10℃傳送。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無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 (B)於2~8℃可儲存7天;超過7天時儲存於-20°C以下。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收件後可立即操作,存放於室溫; (B)收件後無法立即操作,儲存於2~8℃可穩定30天;超過30天儲存於-20°C以下。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急件:40 分鐘,一般件:8小時
|
9.檢驗方法 |
同質性的酵素免疫法分析(Homogenous enzyme immunoassay method)
|
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
11.適應症 |
定性測定尿液中是否存在Benzodiazepines,做為臨床診斷及治療之依據。
|
12.臨床意義 |
Benzodiazepines構成一組多用途且開立廣泛的中樞神經抑制劑,具有抗焦慮、鎮靜、肌肉鬆弛以及抗痙攣的活性,Benzodiazepines結構與chlordiazepoxide, diazepam及oxazepam相似。結構不同之benzodiazepines代謝速率不同,鎮靜效果因而有差異。通常以口服方式用藥且由肝臟代謝,部分benzodiazepines代謝物具活性,其對中樞神經系統之作用與alcohol類似。臨床上大受歡迎的原因可歸因於治標指標(therapeutic index)的安全範圍很廣、嚴重副作用最少以及造成生理依賴性的可能性低。單獨服用,甚至增加劑量都不會導致嚴重的中樞神經抑制及時間延長。
|
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
14.其他 |
(1)臨界值 200 ng/mL; (2)陰性(< 200 ng/mL)表示沒有或濃度低於200 ng/mL。
|
15.資料來源 |
Benzodiazepines標準作業程序(CW-54680-CI-BEU)
|
16.生效日期 |
202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