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紫標籤深藍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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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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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避免在工作場所採集檢體;若受檢者採檢部位極端髒污應用肥皂及清水沖洗沖洗後再進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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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採檢後4小時內以常溫(15~30℃)傳送或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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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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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檢體c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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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24小時,無法於24小時內送檢者,儲存於2-8℃可儲存1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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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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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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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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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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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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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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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mass spectrometry,IC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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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0 μg/dL;參考值備註說明: 1.兒童(≦18歲)<5 μg/dL; 2.特殊健檢管理分級建議指引之異常結果為男性≧40 μg/dL、女性≧30 μ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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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液中鉛濃度,使用在鉛中毒評估,職業病或不慎吸入、食入暴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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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鉛是一種有毒金屬,不僅使用廣泛且已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健康問題。造成血中Pb增加的因素:工業暴露、食入含鉛之油漆、釉藥等。Pb中毒會導致:ALA去水解酵素受抑制、厭食、胎兒神經系統缺損、神經傳導速度減緩、抑制Vitamin-D代謝活性、腹痛、嘔吐、過敏、呆滯、腦病變、貧血、周邊神經病變(如垂腕或垂足等伸肌麻痺或感覺異常)、小球性低血色素貧血(排除缺鐵性貧血及海洋性貧血)、腎臟病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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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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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1.委託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檢驗醫學部代檢
2.檢驗效能(組合標準量測不確定度(±2SD) 95%信賴區間) (1)3.30 μg/dL: 3.27~3.33 μg/dL;(2)14.10 μg/dL: 11.95~16.25 μg/dL;(3)40.80 μg/dL:31.58~50.02 μ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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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檢驗醫學部檢驗資訊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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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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