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喉頭拭子 / 病毒採檢拭子 (B)血液 / 紫頭管(K2EDTA) (C)水?液拭子 / 病毒採檢拭子 (D)陰道拭子 / 病毒採檢拭子 (E)腦脊髓液 / 無菌綠頭管/亦可使用黑頭無菌玻璃管代替 (F)組織 / 50mL無菌試管 (G)鼻咽抽取液 / 50mL無菌試管 (H)鼻咽拭子 / 病毒鼻咽拭子 (I)氣管沖洗液 / 50mL無菌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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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血液、腦脊髓液、鼻咽抽取液、氣管沖洗液:至少2 mL (B)組織: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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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2-4小時內立即傳送至檢驗醫學部,傳送時必須以冰寶低溫傳送。除了血液檢體之外,無法立即送達實驗室之檢體,傳送時必須以冰寶低溫傳送。血液檢體必須以室溫傳送,不可以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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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除了血液檢體之外,無法立即送達實驗室之檢體,傳送時必須以冰寶傳送。血液檢體必須以室溫傳送,不可以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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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一般退件條件: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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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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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非血液檢體:採檢後保存於2-8℃冰箱,2-4小時內立即傳送至檢驗醫學部,傳送時必須以冰寶低溫傳送。 (B)血液檢體:採檢後儲存於室溫,採檢後2-4小時內送達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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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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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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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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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可以檢測HSV type 1 & 2 PCR (FVPH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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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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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陰性報告(No virus isolated)一般於檢體培養12天後,沒有生長即可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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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利用細胞株接種檢體,觀察細胞株是否有受感染而產生細胞病變,然後再以免疫螢光抗體染色的方式加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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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o virus iso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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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臨床醫師診斷Herpes simplex virus的感染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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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由檢體中分離出的病毒,表示患者可能有該病毒的感染。此檢驗醫令僅針對懷疑呼吸道病毒感染進行培養與鑑定,可以培養鑑定出的病毒種類,請見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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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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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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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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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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